成都規劃公眾平臺19日發布了一則:成都市規劃管理局關于公布實施《成都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2017)》的通知。成都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從意見征求、再到公布實施,這則在房地產行業有著極高關注度的新規,將為行業帶來新的方向。
我們先給大家劃一下重點:人們熟悉的社區底商將消失、城市容積率將普遍降低、“買一送一”LOFT產品成為歷史、面積贈送再次受限……
接下來,小編將為各位朋友解讀各條新規要點。
解讀:大家很在意小區居住密度和人流量。
以前成都主城區住宅容積率普遍在4.0甚至各更高。在打造宜居城市的大背景下,本次規定在控規層面,限制建設用地開發強度,容積率下降到2.5以下。應該說未來的城市居住品質還要提高。
調整二
原文:3.4 天府中心中央商務區建筑規劃管理
解讀:對天府中心中央商務區建筑規劃管理進行了規定。
調整三
原文:第3.5.8 條 建筑外觀應體現多樣化,可采取組群布局方式,通過建筑組群之間材質、色彩、形態、立面處理上的區別,形成豐富多樣的建筑形態。商業辦公建筑不宜出現3棟及以上相同重復。住宅建筑不宜出現6棟及以上相同重復。
解讀:顯然新規更注重城市形象,更加明確的從建筑棟數上提出外立面不能重復的要求。不過,強制性要求建筑外觀多樣性設計,將增加開發商的設計成本。
調整四
原文:第3.5.12 條 新建住宅建筑不得設置底商,商業應獨立設置。
解讀:從新規實施開始,住宅+底商的建筑類型將不復存在,兼容的商業只能從住宅脫離出來,單獨設置,住宅將更加純粹。以后大家習慣的社區底商買點油鹽醬醋之類的,這回要去購物集中點了。
調整五
原文:第3.5.13 條 住宅建筑層高一般不應高于3.6米。局部層高高于3.6米的躍層式住宅,其高于部分應按其自然層高度折算層數計算建筑面積(不足一層的按一層計算),住宅坡屋頂部分除外。
解讀:前版規定套型總建筑面積144平方米以上的躍層式住宅,起居室可以挑高?,F在新規取消了這一特例,因此起居室挑高贈送已經不能實現了。
調整六
原文:第3.5.15 條 辦公用房標準層分隔的,層高不應高于4.2米;辦公用房標準層不分隔的,層高不應高于4.6米,建筑公共部分的門廳、大堂、中庭等除外。
解讀
前版規定辦公用房層高不應大于4.9米,新規嚴格控制辦公用房的層高,那么,廣告牌位充斥大街小巷的loft產品,將成為歷史。
調整七
原文:第3.5.18 條 每套住宅飄窗、陽臺以及非公共活動空間水平投影面積不大于該套住宅套型總建筑面積的15%。
解讀
贈送又受到限制啦!新規將飄窗、露臺、退臺和空調板等也納入了面積控制的規定當中,加大了對面積贈送的限制。